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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字号:【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本科生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2018-2019学年各年级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临床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根据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个年级各个专业,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人数较少,合并总人数后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  及年级评审阶段(109-1013日)

各年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提交年级评议小组;各年级按要求进行审核,无误后于1013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组。学工组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

国家奖学金评审: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专业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审。其他各年级小专业学生一起评审,按照综合测评排名高低进行评定,且每个年级、每个专业最多1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专业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审。其他各年级小专业学生一起评审,按照综合测评排名高低进行评定,每个年级至少1人。

2.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14-1016日)

学院网上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18-2019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四)申请表和初审名册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类奖学金名额。

(五)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未提交者不予审批(事迹材料撰写规范见附件7)。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按照填写规范认真填写,填写规范见附件3)。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参照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认真填写)。

3.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4.《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见附件5)。

5.《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见附件6)。

(二)电子材料

1.《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

2.《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

3.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三)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学工组(医学校区精诚楼429),电子材料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后发至高老师处。

附件:1.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推荐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规范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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