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以及学校《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和《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校本科生。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学院各年级本学年在校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金额见下表。
年级 | 总人数 | 分配金额 |
2017级 | 363 | 382000 |
2018级 | 364 | 383000 |
2019级 | 356 | 375000 |
2020级 | 369 | 389000 |
2021级 | 381 | 401000 |
总计 | 1834 | 1930000 |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18日-10月20日)
学生向所在年级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10月20日-10月22日)
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3.学院评审(10月22日-10月24日)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班级(专业或年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4.学校审核公布
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2.各学院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辅导员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确保资助的精准性。特别是对于因暴雨洪灾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等重点关注群体学生,学院要逐一排查,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4.学生奖助中心向学院发送了中央下发的重点关注群体学生名单,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未进行资助的,请学院填入《2021-2022学年重点关注群体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并报送学生奖助中心(附件3)。
5.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附件4)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请各学院做好统筹工作。
请各年级于10月24日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说明,10月27日前完成系统审批,并将《2021-2022学年重点关注群体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baich@lzu.edu.cn 。
附件:
附件3.2021-2022学年中央下发重点关注群体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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