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科生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2020-2021学年各年级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临床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专业根据人数将名额分配到各个年级各个专业。其中小专业(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合并总人数后分配名额,评定国奖时每专业、每年级均不超过1名,励志奖学金每专业每年级均不超过2名,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
各年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书面申请提交民主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10月14日前进行审核,各年级组织推荐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18日-10月28日)
学校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20-2021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四)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类奖学金名额。
(五)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事迹材料撰写规范见附件8),每个学院择优推荐一人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按照填写规范认真填写,填写规范见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参照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认真填写。
3.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4.《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见附件6)。
5.《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见附件7)。
(二)电子材料
1.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3.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三)报送地址
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学工组(城关校区东区恪勤楼207);电子材料发送至baich@lzu.edu.cn。
附件:
1.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7.《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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