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上学期未认定但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上学期已认定但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上学期已认定但因休学、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具体参见《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第14条)需停止资助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复查调整工作旨在提高资助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请各年级辅导员、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并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2.复查调整工作坚持“全面摸排、个别调整”的原则。对于需要追加认定和调整的学生,各年级要组织逐一谈话。追加认定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年级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3.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规定,经认定通过的学生,根据最终认定的困难等级给予相应等级国家助学金资助,请各年级根据上学期国家助学金最终分配金额做好统筹工作。
4.请各年级于3月24日前完成复查调整,组织学生(包括上学期已被认定、本学期继续认定和上学期未被认定、本学期追加认定的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并审批。
5.各年级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复查调整工作,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重新认定以及因休学、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停止资助的同学可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及年级辅导员反馈,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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