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兰州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激励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1年毕业的本科生。(2016级临床医学(含免费医学定向)专业、2016级医学影像学、2016级麻醉学专业及2017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二、参评条件
(一)优秀毕业本科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和行为,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早操,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6.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前四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20%(2017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20%)。
(二)甘肃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诚信意识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体质健康。
4.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在就业创业或者创新创业方面获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励。
5.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自愿献身国防,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各年级组织申报、初步评选工作:
(1)2021年3月10日-12日 毕业生提出申请;
(2)2021年3月13日-14日 所在班团组织、党支部进行推荐;各年级根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结合推荐人选的综合条件、班团组织和党支部推荐情况,在征求辅导员、导师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3)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并按要求完成系统申请审批和相关材料报送;
(4)各年级完成学工系统优秀毕业本科生推荐学生的申请审批后,组织甘肃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学生填写《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于3月15日前将登记表和《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报送至恪勤楼2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ich@lzu.edu.cn
4.党委学工部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情况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通过。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对于激发在校生学习、科研热情,鼓励广大毕业生投身社会,勇于奉献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定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宁缺毋滥。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各年级要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班团组织、党支部的作用,尊重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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