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修订)
一、实习目的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临床实际密切结合,巩固和提高所学的专业知识,熟悉临床工作一般规律,熟练掌握基本诊疗和护理技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切实提高医学生实习质量,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习管理规定。
二、实习生管理细则
(一)实习职责
临床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院的工作与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实习生必须按实习计划进行轮转,否则按旷实习处理。
(二)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无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按医院规定及科室具体安排执行,需要离开医院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途中安全责任自负),否则按旷实习处理。
2.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经所在实习科室的实习负责人同意后交学生科审批,1天内实习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2-7天)学生科批准,2周以内(7-14天)必须经学生科负责人同意均报教务科备案。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科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销假手续按旷实习处理。
3.实习生病假应持医院或指定就诊医院病情证明和请假条到实习生所在实习科室由实习负责人同意签字交学生科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就地治疗。病情需要离开当地或转院诊治者,需经学生科同意,并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离开。
4.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违实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医院,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实习处理。如发现违实,编造事实请假者按记过处分处理。
5.实习生因病、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实习期间生病住院原则上在实习医院,如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者,持相关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6.凡在某一专业科室缺实习1/3以上(含1/3)时间的,不得参加该科考核,必须补齐该科实习后方可参加该科考核和实习成绩评定,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考试。缺实习一天补两天,请假一天补一天,在毕业审核之前无法完成补实习任务的实习生,不得参加本届毕业考试,降入下一年级实习,个人缴纳实习费。
7.根据就业需要(参加人才市场交流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等),每人可请就业假2周(可分两次使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凭相关证明材料或凭据请假,由所在科室实习负责人同意后交学生科审批后由教务科备案。推免生不享受就业假。
8.考研复习假期每人可请假2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考研学生凭准考证由所在科室实习负责人同意后交学生科审批后由教务科备案。推免生不享受考研假。
9.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请假到期未归、未销假或续假未经批准,其超假时间均按旷实习论处。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实习半天计算。
10.实习生因严重违法、违纪、违章,其所在实习科室可以拟定停止实习,教务科向学校报告,学校将根据错误情节予以处分;在学校的处理决定没有做出之前,原则上该生应继续留在原科室实习。被停止实习的学生继续实习与否,将由学校和该生所在院(系)研究决定。重新安排实习的学生,其实习费、往返路费自理。
(三)实习考勤
实习考勤由实习生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责,由学生科抽查并定期汇总考勤情况向学生公布,实习缺勤超过6周(含6周)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实习缺勤一天扣综合测评分0.1分(可累计),实习缺勤4周取消经济困难生评定资格。
(四)旷实习处理
无故旷实习7天给予通报批评, 8-14天给予警告处分, 15-30天严重警告处分, 31-60天给予记过处分, 60天以上不得参加本届毕业考试且不能正常毕业,编入下一年级重新实习。
三、实习生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包括:平时考核和实习考试两大部分。
(二)平时实习科室考核内容及考核比例(满分100分):病历书写(10%)、出勤考核(40%)、小讲课和教学查房(10%)、理论问答(10%),技能操作考核(10%),出科考核(20%)。
(三)考核规定:实习学生在每个科室须达到以下要求
1.病历书写(10分):要求学生在内、外、妇、儿四科轮转必须书写完整病历,内科、外科中每科完整病历至少1份,由带教教师评定,每份满分各占10分;妇产科、儿科完整病历至少2份,由带教教师评定,每份满分各占5分;其它科室(除影像、麻醉、检验科)完整病历至少1份,由带教教师评定,满分10分。
2.出勤考核(40分):实习科室在教研室主任、科主任主要管理安排下,由分管的科室教学秘书负责,每日考勤1-2次,缺勤(以考勤记录为准)一次扣5分,如缺勤超过本科室实习时间1/3者,实习生该科实习记录不合格,上报学生科和教务科,并做出严肃处理。一般情况下实习生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1天可以由科室带教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同意批准,并登记于实习日志本及实习手册。请假1天以上者或专业选修课时间冲突时,需在实习科室请假,学院分管书记批准到学生科、教务科办理手续,批准后在科室备案记录。凡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或2个(含2个)以上科室在整体实习结束前未合格者,不得参加本届毕业考试且不能正常毕业,编入下一年级重新实习。
3.小讲课和教学查房(10分):每参加一次计2分,以教学秘书考勤记录为准。
4.理论问答(10%):由每科带教老师对实习生平日对实习大纲内容的知识掌握情况,给予评定成绩,满分10分。
5.临床技能考核(10分):考核内容以实习考核手册中每科的考核大纲内容为准,由每科带教老师给予成绩,满分10分。
6.出科考核(20%):由各科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出科考核内容,评定成绩并记录,由科主任签字最后确认。
(四)实习考试(100分)
1.出科考试(50%):主要针对内、外、妇、儿四大科,一般安排在结束实习的最后一天,如遇特殊情况可推后一天。大科教学秘书组织出科考试并记录成绩,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
2.临床能力测试(50%):主要针对内、外、妇、儿四大科,一般安排在整体实习结束后的最后2周,由教务科组织以不同形式进行测试,并记录成绩。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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