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本科生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详细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 及年级评审阶段(9月20日-10月8日)
各年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提交民主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按要求进行评定,并将获奖同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学习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0月8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至医学校区恪勤楼431办公室;将《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附件3)、《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附件4)、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9)发送至rpgao@lzu.edu.cn。
2.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1日)
学院网上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附件6)、《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2号)(附件5)、《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附件7)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17-2018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不再受《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七条(3)“‘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四)申请表和初审名册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奖学金名额;
(五)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未提交者不予审批。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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