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点击数: 字号: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从严监督执纪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西站中队干部李瑸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8月,接群众举报七里河区中广西苑华府四号楼项目工程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等问题,李瑸多次带队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期间收受项目负责人香烟2条,并通过微信向项目负责人及工长暗示,先后3次共索要“辛苦费”800元。2020年5月,李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二、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张晓军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7月,张晓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葛某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共计消费8677元。2020年12月,张晓军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三、安宁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党组书记于国军违规领取津补贴及福利问题。2014年3月-2016年12月期间,于国军违规领取区环卫局及所控企业绿洁公司以加班费、慰问金为名义发放的福利津贴共计人民币14408元。2020年9月,于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津补贴及福利已收缴。

 四、榆中县城建市政中心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6-2017年,榆中县城建市政中心办公经费支出购买烟酒费用共计11笔31364元。2020年11月,榆中县城建市政中心总经理范正雄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五、城关区南河道管理工作办公室绿化科负责人孙海强、驾驶员芦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月-2019年12月,孙海强下班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由驾驶员芦浩驾驶公务用车送其回家,且违规停放在芦浩居住的安宁区十里店某小区。2020年12月,孙海强、芦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小节不拘,终累大德。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肆意挑战纪律红线,严重损害党员、公职人员形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一以贯之,必须做到露头就打、动辄则咎。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抓好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红脸出汗,坚决纠治。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廉洁意识,绷紧纪律之弦,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和“潜规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上做实功,开展常态化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势严肃查处纪律作风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来源:兰州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