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研究所(室):
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已开始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为“3+3+2”体系,即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建设计划3项科技基础专项,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社会发展计划、民生科技计划3项创新主体计划,以及《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后补助计划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见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计划类别 |
专项名称 |
受理部门 |
1 |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重大科技专项 |
|
计划处、社发处、农村处、成果处、高新处 |
2 |
科技支撑计划 |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
高新处 |
|
农业科技创新专项 |
农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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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地院企合作专项 |
成果处 |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 |
计划处 |
|||
3 |
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
县(区)科技能力建设专项 |
农村处 |
|
兰白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
高新处 |
|||
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专项 |
高新处、计划处、成果处 |
|||
4 |
重大专利产业化专项 |
|
产权局 |
|
5 |
社会发展计划 |
医疗卫生专项 |
社发处 |
|
生物医药专项 |
社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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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专项 |
法规处 |
|||
文化与科技融合专项 |
高新处 |
|||
6 |
民生科技专项 |
研究类 |
社发处 |
|
应用类 |
社发处 |
|||
7 |
《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后补助计划 |
|
计划处、成果处、高新处 |
|
8 |
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专项 |
社发处、农村处、成果处、高新处 |
(二)施行备选库管理,项目申报系统常年开放,接受项目入库。市科技局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项目入库情况,不定期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的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答辩、立项支持。入库项目维护周期为两年,入库满两年仍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失去立项资格。
(三)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行分类申报,分类初审。
《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后补助计划不需推荐,由我院直报,市科技局审核。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
(二)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市级科技项目(包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是我院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三)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四)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其他申报条件。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对外招商引资的创新类项目;
2.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获得产业发展基金或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主持或参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项目;
2.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项目;
3.曾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且未加整改的项目;
4.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项目;
5.已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或已由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
6.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院限报3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限报2项。请申报人认真阅读指南后填写“项目申报书”,于2018年4月12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2份(其中一份隐去申请者所有个人信息)发至ldeyxmbw@163.com(邮件主题与文件一同命名为:计划类别+姓名),并打印预申报表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陈群飞 严毅 李遂
联系电话:8942722
科技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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