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 点击数: 字号:【

各临床科室、研究所()

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已开始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为“3+3+2”体系,即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建设计划3项科技基础专项,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社会发展计划、民生科技计划3项创新主体计划,以及《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后补助计划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见下表)

序号

项目类别

计划类别

专项名称

受理部门

1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

 

计划处、社发处、农村处、成果处、高新处

2

科技支撑计划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高新处

农业科技创新专项

农村处

院地院企合作专项

成果处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

计划处

3

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县(区)科技能力建设专项

农村处

兰白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高新处

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专项

高新处、计划处、成果处

4

重大专利产业化专项

 

产权局

5

社会发展计划

医疗卫生专项

社发处

生物医药专项

社发处

软科学专项

法规处

文化与科技融合专项

高新处

6

民生科技专项

研究类

社发处

应用类

社发处

7

《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后补助计划

 

计划处、成果处、高新处

8

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专项

社发处、农村处、成果处、高新处

   

 

 

 

 

 

 

 

 

 

 

 

 

 

 

   

 

 

 

 

 

 

 

 

 

 

 

 

 

 

 

 

    (二)施行备选库管理,项目申报系统常年开放,接受项目入库。市科技局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项目入库情况,不定期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的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答辩、立项支持。入库项目维护周期为两年,入库满两年仍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失去立项资格。

(三)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行分类申报,分类初审。

《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后补助计划不需推荐,由我院直报,市科技局审核。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

(二)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市级科技项目(包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是我院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三)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四)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其他申报条件。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对外招商引资的创新类项目;

2.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获得产业发展基金或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主持或参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项目;

2.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项目;

3.曾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且未加整改的项目;

4.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项目;

5.已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或已由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

6.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院限报3,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限报2。请申报人认真阅读指南后填写“项目申报书”,于2018412日中午12:00将电子版2份(其中一份隐去申请者所有个人信息)发至ldeyxmbw@163.com(邮件主题与文件一同命名为:计划类别+姓名),并打印预申报表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陈群飞  严毅  李遂

联系电话:8942722

附件:1.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2.2018年度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

      3.预申报表

                                         科技处   

                                       201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