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室: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法规修订和工作实施一同推进,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变化有以下两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内容。
一、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提名制分为部门提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
(一)部门提名:省市、部委、中央军委科技委等;
(二)机构提名:学会协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
(三)专家提名:最高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奖获奖人等。
1.专家提名规则
院士或自然奖第一完成人:3人可提名自然奖;
院士或发明奖、进步奖一等奖(含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提名发明奖或进步奖(通用);
院士: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的自然奖或发明奖(通用)。
2.对提名专家的要求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提名一等奖的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 ,提名二等奖的项目可以评为一等奖。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室需要从甘肃省科技厅提名申报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课题组请11月9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方式:8942722
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20171107
科技处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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