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督查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为了加强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加强主动监测及时发现传染病,以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特制定本规范。

一、保健科专职责任疫情管理人员。

1、每月认真督查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传染卡登记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专职疫情管理人员收到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实确认,按法定时限将其输入疫情网络报告系统。

3、做好传染病管理的自查记录。

二、门诊部各科兼职责任疫情管理人员。

1、每天按时认真核对门诊日志(要求填写认真、清楚、项目齐全),并将初诊的传染病病人及时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上,对慢性传染病病人每年登记一次。

2、督查本科室责任疫情报告人正确填写传染卡 .

3、对漏报的传染病,一经查出,要及时补报,做到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卡片的内容三统一。

4、配合预防保健科完成本科室传染病的检查工作。

三、化验室兼职责任疫情管理人员

1、认真填写门诊,住院部化验日志,项目至少包括检验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者。填写应完整、准确、无漏报及错误。

2、阳性病例要当日准确无误地转登到传染病登记本上,以便检查并及时上报预防保健科。

四、住院部各科室兼职责任疫情管理人员

1、每日查看住院病人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上。

2、督查本科室责任疫情报告人正确填写传染卡,并负责按传染病法规定时限将传染病卡上报预防保健科传染病办公室。

3、配合预防保健科完成本科室传染病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