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评为2010年度A级定点医疗机构
近日,兰州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公布2010年度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我院被评为2010年度A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甘肃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及无等级四个层次。其中AAA级、AA级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评定,AAA级不超过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2%,AA级不超过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10%;A级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评定,不超过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20%。医疗机构的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连续2年获得同一等级的可申报评定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同时,对严重违反医保管理有关规定的,取消等级评定。
兰州市医保局于去年底启动A级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经过各医疗机构申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综合评定等程序,我院等19个医疗机构获得首批A级定点医疗机构称号。
评定为A级定点医疗机构称号的,说明该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同级同类医疗机构上游水平,并享受以下优惠措施:一是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主与不定期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色科室、重点学科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疗效确切、价格合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使用的院内制剂、新技术、新项目予以审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适当简化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四是月度结算时,考核预留金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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