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入选省级脑血管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
4月1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确定省级心血管病和脑血管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的通知,兰大二院入选省级脑血管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
兰大二院作为省级脑血管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脑血管疾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省卫健委的指导下,落实甘肃省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做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脑血管疾病同防同治,推动防治关口前移;开展脑血管疾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推广适宜防治技术,促进全省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加强脑血管疾病综合监测,为全省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科技术优势,加大健康宣教力度,提升公众脑血管疾病主动防控意识和相关防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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