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室)、医学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提升专家参与国家科技管理活动的质量,支撑保障“十四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附件1)要求,近期将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if !supportLists]-->一、{C}<!--[endif]-->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4.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二、程序及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于6月2日12:00前将专家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ldeycgb@163.com,由我处创建账号并发放。
2.专家收到账号后,请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专家库信息,并于6月8日前提交我处审核备案,统一上报科技部信息校验后入库。
3.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填写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科研信用档案。
联系人:赵静 郭成主
联系电话:8943569
附件1.《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
2.专家信息表
科技处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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