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习《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室)、医学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甘肃省科技厅修订并审议通过《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甘科成规〔2022〕2号), 自 2022年5 月 2 日起发布施行,现予以转发(见附件),请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务必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科技处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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