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四)--关于论文终稿提交、学位信息采集、学位决议名单和材料提交事宜
各学位申请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近期学位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完成对论文的最终修改后,须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1.论文格式及要求
提交的学位论文格式为PDF格式。
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学号,如:10730_100201_张三_220100900001.PDF。
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包含封面、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
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有条形码标识,必须从系统中下载。其程序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我的报表”--下载、打印原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
请将由学生本人和导师签字的《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扫描后插入学位论文的相应位置。(备注:电子签名及盖章无效)。
2、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的时间
参加6月份学位授予的截止2020年6月10日24点前;参加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截至8月10日24点前。
3、提交学位论文程序
第一步,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步,点击论文答辩模块。
第三步,点击提交论文信息。
第四步,点击浏览,上传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
第五步,上传完成后,请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
4、工作要求
(1)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gms.lzu.edu.cn)中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将作为学位申请人论文使用的唯一依据,将用于最后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论文抽检、知网公开等环节。如果学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有误,因此导致学位论文检测不通过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意见的,无论有意或者无意行为,责任均由申请人自负。
(2)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正式提交前本人必须再次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系统关闭后,研究生院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的更改或替换。
(3)学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各学院必须做好提交论文终稿的通知和督促检查工作,提醒学生按时提交,并做好提交后对论文形式审核工作。
二、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名单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需填写和提交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事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论文送审存在复审申诉情况、答辩结果中存在否决票的学位申请人的论文重点关注。会议结束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
1.具体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必须从系统中导出,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严禁自己制表或进行修改。分委员会同意及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名单均要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报送时间:6月份决议名单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决议名单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
三、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1.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每位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清单:
(1)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1本。
(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2份,排列时请将同一人的两份放在一起以便核对。(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将其中1份返回学院);
(3)学位授予信息表1份。
2、学位授予信息表生成程序
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
(1)点击“学位授予”——“学位信息采集”——“仔细阅读采集须知”——“开始采集”——提交;
(2)提交成功后,点击“我的报表”——“学位信息采集信息表”——“报表输出”,保存打印签字。
学位授予信息是信息查询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审核要求
学院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查:
(1)重点检查各环节导师、学科负责人、答辩委员、分会主席等签字、单位盖章是否齐全。
(1)重点检查各环节导师、学科负责人、答辩委员、分会主席等签字、单位盖章是否齐全。
(2)学位申请书中的成绩单必须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成绩管理专用章。
(3)核实论文外审评阅书份数。修改后重新送审的同时将初次送审和复审全部评阅书装进答辩材料;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的需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附在评阅书后面。
(4)学位论文纸质版与提交的电子版需一致,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书是否签字确认。
(5)为方便后续归档,各学院在收取学位申请书时,应要求申请人标注好页码。页码标注在右上角,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依次编写,空白页不编写页码,学位申请书封面起始页从第2页开始编(第1页为学位授予决定)。编写完页码后将总页数标注在学位申请书封面右上角,同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位申请材料页数。
(6)所有表格均以“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学位”专栏的最新格式为准。
4.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
四、提交学位论文自查情况报告
示例见附件(单独下发),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9日
上一篇:pc28预测在线预测神测网3.2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第四批)[ 06-01 ]
下一篇: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