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申请人:
    为做好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质量,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现将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答辩预案
    1.学位论文答辩是十分庄重,且具有仪式性的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学业总结与展示自我的重要平台,所有涉及人员必须以认真的态度参与到答辩工作中来。
    2.本学期论文答辩可采取现场答辩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同一场答辩有多位学位申请人答辩的也可采取现场+视频穿插的方式,具体形式由各单位、学科点、导师协商确定。
    3.无论采取何种答辩方式,都应坚持答辩质量不降低,答辩要求不放松,答辩程序规范的总体原则,答辩活动要符合《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规定。
    4.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答辩工作,提供充分的条件、设备、培训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对于每一位答辩人采取何种答辩形式提早掌握和充分研判,确保答辩方案合理可行。
    二、答辩前资格审核和发布答辩公告
    1.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后,各单位即可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环节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及时将论文送审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同时书面报学位办(附件见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二的附件1)。
    (2)导师、学科负责人、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人论文送审后的修改情况、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学位论文是否涉违反党的意识形态情况,审批论文答辩材料。
    (3)学院在系统中“答辩资格审查”模块进行答辩人的答辩资格审查。
    2.发布答辩公告
    (1)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的答辩公告均需通过系统中的“设置答辩公告”模块发布,按每位申请人单独发布。其中“答辩形式”选项如果为现场答辩选择“现场”,视频答辩选择“网络”。答辩时间起点应填写准确,同一时间段多人答辩的填写第一个人开始答辩的时间。
    (2)视频答辩在“网络答辩地址”选项中填写答辩采用的软件名称、预约会议的ID或网址(如软件没有预约功能临时发起视频会议的可不填)、答辩委员现场所在会议地点(必填),示例如下:
    “腾讯会议,5365214,https://meeting.xxx.com,xx楼xx房间。”
    所有人答辩公告需至少于答辩前提前3天通过系统发布。
    三、具体要求事项
    1.所有答辩组织必须严格落实甘肃省、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精神。答辩地点应选择宽敞且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提前清洁消杀。所有人员佩戴口罩,从严控制列席人员,保持人与人一定距离就坐。
    2.答辩委员会组成中的校外委员尽量聘请省内其他单位专家参与。若聘请省外专家可通过线上方式参与,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现场专家担任。
    3.视频答辩可使用腾讯会议、钉钉会议、zoom、瞩目等软件,各单位根据实际选用。附件为以腾讯会议为例制作的图示操作指南供参考。
    4.视频答辩要求设置答辩委员会所在答辩现场,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必须到现场,由答辩秘书与答辩人建立网络视频连接并投影,答辩委员统一通过该链接(省外专家线上加入会议)与答辩人交流,现场必须提供投影仪、音响、摄像头、拾音麦克风等设备。
    5.视频答辩发起会议必须使用电脑,至少提前安装两个视频软件,保证一用一备,网络接口尽量采用物理连接。答辩秘书必须提前调试好所有设备并联合答辩人进行演练,务必保证现场设备的拾音性能,确保坐在会场任何位置的委员与答辩人能够顺畅交流。
    6.答辩人终端也尽量使用电脑。视频答辩的PPT应简洁清晰,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动画。答辩人答辩全程需在单独房间独立完成,始终保持全程在线(投票阶段除外)和摄像头开启状态。
    7.视频答辩也需全程录制存档,会场内需单独架设摄像设备对整个现场进行录制。
    8.视频答辩需配备至少2名答辩秘书,1名负责视频会议操作和线上人员管理,1名配合答辩委员会负责事务性工作和答辩后材料的整理和提交,要确保答辩委员签字、纸质表决票及答辩决议的完整。
    9.所有答辩人答辩前按时提交答辩材料、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必须提前将材料送达答辩委员审阅。
    10.答辩委员和工作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注意自身言行,不得接听手机,不得擅自离开答辩会场,不做与答辩无关的事宜。
    四、检查督导
    1.各学院要组织专家对答辩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对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研究生院将通过校园网公开所有答辩信息,同时组织线上线下巡视,并对答辩录像抽查,不符合答辩要求的需重新组织答辩。
    五、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分批授予学位进度要求,计划参加6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于5月31日前完成答辩。计划参加8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于7月31日前完成答辩。
    未尽事宜请各单位与研究生院沟通协商。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