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编辑: 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点击数: 字号:【

各处、部(室)、临床医技科室、科研机构、教研室及直属部门:

接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请按以下条件积极申报,名额不限。

推荐专家应满足的条件: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

2.社会公信力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本通知印发之日计算);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专业条件

1知识产权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入库知识产权专家。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掌握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技能,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之一,且执业5年以上;

(2)从事专利审查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具有5年以上的专利案件审查经验,担任五级()以上级别审查员。

(3)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精通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知识产权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能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2专业技术专家

从事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业设计等某一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技术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及市场发展动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资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经济管理专家

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经济工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熟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相关政策,对我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发展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能对我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

请于116日上午1130前将“申请专家库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反馈至科技处邮箱:ldeykyk@163.com

联系电话:8942722

附件:申请专家库人员基本信息表 

   科技处

   2018115

分享到:
[字号: ]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