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秋节放假通知
各处、部(室)、中心、科、所及直属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我院安排,现将2016年中秋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16年9月15日至17日放假三天,放假期间门诊、急诊照常应诊,9月18日(星期天)正常上班。
注意事项:
1.各科室要认真加强水、电、气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切实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2.各科室在节日期间,值班人员不得饮酒及酒后上岗,务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空岗、脱岗,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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