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5年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上报2015年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现就2015年困难职工档案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的对象及范围
1、困难职工对象:兰大二院在职工会会员中的困难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合同工、临时用工人员及困难农民工)。
2、困难职工档案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职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在职职工(按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上浮50%);
(3)因失业、下岗、患病(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因遭受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6)离(退)休职工不再纳入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二、困难职工档案建档要求
1、建档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困难情况、致困原因、解困需要等。
2、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除困难职工档案表外,还需上报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在册职工提供工作证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与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证明。
3、重大疾病职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医院证明及住院治疗费用清单等数据材料复印件;因意外事故(致残)致困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
4、申请金秋助学的职工另需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5、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如仍需继续帮扶,在填报《表格》的同时,请所在单位(部门)及工会出具继续帮扶书面证明。
6、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报至工会办公室。
兰大二院工会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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