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编辑: 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点击数: 字号:【

各处、所、科、室:

    根据《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资助额度

    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报范围为中医临床、中药和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每项立项课题资助额度为2至3万元。对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所属人员申报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研究类课题,纳入立项不资助范围。

(一)中医临床研究。围绕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乙肝、白血病、肾病、艾滋病等常见病疑难病,开展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

(二)中药研究。围绕甘肃道地中药材及陇药产业发展,开展中药炮制、院内制剂、中药新药、保健产品、日化用品和中间提取物开发研究;

(三)中医文献研究。围绕伏羲、岐伯、皇甫谧、敦煌医学、武威汉简等资源,开展甘肃特色的中医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

(四)中医经方研究。围绕《伤寒论》等中医经典著作,开展中医经方应用研究。

二、申报条件

    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报单位、负责人和申报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甘肃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医药科研条件能力的公立机构;

2.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曾经承担过相关的研究课题,能够提供研究所需各种保障条件;

3.多单位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单位间要有明确分工合作和知识产权归属,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牵头单位是同一单位。

(二)负责人

1.实际主持和从事过中医药科研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女不超过52岁(含52岁)、男不超过57岁(含57岁)的在职人员;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负责人;

2.每人只能申报1项,参加不能超过2项,未承担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在研科研课题;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内外该领域发展状况。

(三)申报课题

1.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突出甘肃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能够解决中医药临床实践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具体的研究方案、科学的研究思路和可行的技术路线;

3.原则上研究时间不得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截止时间

该课题我院限报3项,请于2015年3月23日前将《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报书》(见附件)上册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科研科,电子版(上、下册)发ldeykyk@163.com参与评审,下册所填内容不得出现科研课题申报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姓名等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通过后排名前三的项目须提供2015年1月以后的立项《科技查新报告》原件,并将《申报书》(上、下册)胶装成一册,《申报书》(下册)一式七份。

    以上申报推荐材料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附件: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报书

                                                       科研科

                                                    2015年3月10日

分享到:
[字号: ]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