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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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卫生计生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撑和提升作用,省卫生计生委决定2015年继续设立“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甘肃特色、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现将“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一)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研究。对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针对甘肃地域特性的常见慢性疾病早期预警、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技术及干预措施的研究。
(二)公共卫生领域技术研究。重大传染性疾病相关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关键技术、灾难(害)医学研究;职业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研究;营养保健及相关疾病技术研究。
(三)妇幼生殖健康研究。生殖生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实用技术研究;辅助生殖技术的长期安全性评价研究;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研究;妇女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对健康影响研究。
(四)基层适宜技术的筛选及推广研究。包括农村和城市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研究。
(五)护理技术研究。临床常见疾病护理方法、护理技术的改进研究;基层适宜护理技术的筛选及推广研究等。
(六)软科学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医疗卫生管理策略研究;农村和社区卫生问题研究;医学教育研究等。
(七)中医药项目另行资助,不列入本计划项目资助范围。
二、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条件
“计划项目”按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生计生或医学科研机构,具备良好的运行机制和研究条件,并能够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提供配套资金。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鼓励跨行业、跨学科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需要明确申报单位和第一申请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三)“计划项目”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原则上第一申请人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团队开拓创新,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且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项目组成人员必须3人以上,研究人员组成中至少有1名领军人才或2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为加快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2015年计划项目继续向优秀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倾斜,凡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且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在本单位工作二年以上者,作为第一申请人时不受职称要求的限制。
(六)为扶持护理技术研究,护理类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单列,具备护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在职人员,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理论基础和研究经历,即可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对于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读)以上学历者,作为第一申请人时不受职称要求的限制。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体现甘肃地域特色,突出影响甘肃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研究,能够体现和代表医学研究发展方向,符合确定的资助方向。
(二)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三)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一定的积累,对提高临床疗效、提升学术水平和解决医学实际问题有较大意义,且近期可望取得研究成果。省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以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为主,市州、县市区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以基层适宜技术的筛选及推广研究为主。
(四)申报项目的研究团队中应有不同学历结构、相关专业人员,并且职称层次构成合理,能够胜任项目研究。
(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六)近三年已承担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立项科研项目,但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得申报2015年“计划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计划项目”我院限报20项,其中护理项目5项。请大家下载申报书填写,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ldeykyk@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科研科,参与院内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科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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