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城关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处、所、科、室:
2015年度城关区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根据《城关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申报区科技特殊贡献奖
1.自主研究开发或推广高新技术成果,形成规模效益后,在城关区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2.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申报区科技进步奖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关技术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三)具备下列条件,可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经连续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申报项目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经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已在本区应用的项目。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区科技特殊贡献奖
1.城关区科技特殊贡献奖推荐书(附件1)。
2.技术评价(鉴定、验收、评审)证明及高新技术成果、产品的认定证书。
3.发明专利项目,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说明书。
4.纳税单复印件。
5.单位财务报表。
6.成果应用单位证明。
7.技术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8.特殊行业,应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许可证或有关检测报告。
9.发表的相关论文。
(二)区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城关区科技进步奖申报书(附件2)/技术发明奖申报书(附件3)。
2.技术评价(鉴定、评审)证明。
3.发明专利项目,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说明书。
4.成果应用单位证明(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
5.技术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查新报告、相关论著等证明材料。
6.特殊行业,应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许可证或有关检测报告。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院内截止时间:3月15日,要求:纸质材料一份(按上述顺序提供,技术评价(鉴定、评审)证明用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至ldeykyk@163.com。
科研科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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