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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编辑: 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点击数: 字号:【

各处、部()、中心、科、所、直属部: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凡全年个人年所得(包括工资、薪金,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个人收入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

为方便广大职工,经与西关税所协商,2014年我院的纳税申报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为此,请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职工,务必于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会计科(行政楼214室)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相关要求填报,由财务处汇总后统一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会计科安民,电话8942725

特此通知

  附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指南

计划财务处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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