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资格、药师调配资格培训及药事法律法规制度学习的通知
各处、所、科室:
根据三甲医院评审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所有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医嘱的医师必须要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证”。
另外,根据三甲医院评审要求,要对全院医师进行药事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及相关制度的培训。
药学部和医务处将于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2点50分在综合楼5楼会议室举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用知识培训,以及药事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及相关制度的学习,并进行考试。要求所有医师(包括2011年已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证的人员)及药学专业人员必须参加,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人员将无法办理处方资格证和处方调配资格证,已取得2011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证的医师请在参加培训时交回处方资格证,将统一到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有效。
药学部
医务处
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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