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资格、药师调配资格培训及药事法律法规制度学习的通知

作者: 来源:药学部,医务处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点击数: 字号:【

各处、所、科室:

根据三甲医院评审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所有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医嘱的医师必须要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证”。

另外,根据三甲医院评审要求,要对全院医师进行药事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及相关制度的培训。

药学部和医务处将于20121228日(星期五)下午250分在综合楼5楼会议室举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用知识培训,以及药事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及相关制度的学习,并进行考试。要求所有医师(包括2011年已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证的人员)及药学专业人员必须参加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人员将无法办理处方资格证和处方调配资格证,已取得201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证的医师请在参加培训时交回处方资格证,将统一到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有效。

 

药学部

              医务处

20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