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结考评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及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点击数: 字号:【

各党支部:

根据院党委《关于开展2013年党支部活动创新方案》,结合兰州大学《关于开展先进中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和迎接学校第九次党代会,院党委组织对2013年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进行总结交流和考评,在此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安排如下:

一、    总结及考评

院党委组织各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进行总结,交流项目成果,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通过综合项目考评和党支部书记考核的结果,向学校推荐2个先进党支部。

二、推荐及评选

1、各党支部在全院党务工作者范围内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本支部党员范围内推荐2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

2、院党委组织开展评议,同时征求纪委和医务部门意见,在公示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党委会研究。

    3、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要考虑党员的代表性,并向临床一线党员倾斜,同时酌情考虑学生党员比例;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一线党务工作人员倾斜。院领导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预备党员不宜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

4、各党支部上报推荐名单时,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2),另附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事迹单行材料,材料要客观真实,表述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特点鲜明,字数限于1500字以内。

三、时间安排

520前,各党支部组织推荐并将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事迹单行材料的电子版23日前发送至eryzzk@l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520起,党委组织部汇总并组织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考评和评议。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在开展党员评议和评选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认真考察推荐对象,多方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