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24〕19号)和《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5年度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面向在籍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选题应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产业升级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应用研究,产出具有较强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3.鼓励研究生依托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优秀学位论文、参与创新(就业)创业或学科专业竞赛 (创新实践大赛)、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等活动。
4.项目周期原则上1年,一般应于在学期间完成。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同一学段已主持过该项目的研究生;
(2)同一研究内容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资助标准
1.申报方式:本年度“创新之星”项目采用普通申报与专项申报两种方式。普通申报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指标分配限额(附件1)组织申报和评审,各培养单位项目推荐限额以邮件形式单独下达。
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项目1万元/项、硕士研究生项目0.5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
1.每位研究生在同一学段(硕士、博士)原则上主持1项。同一导师同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到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我校提交的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将与学校科研部门联动进行项目跨库查重,禁止“一题多报”或变换题目名称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资格三年并计入学术不端黑名单。
3.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统一查新,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确保申报质量。凡出现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诚信问题者,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启动问责机制。
4.科研课题要立足甘肃省实际情况,研究内容突出、实施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预期成果合理,可行性强。项目一旦立项资助,应在项目执行期每年提供年度绩效报告。
5.科研项目涉及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应当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确保科研安全。涉及保密研究的,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参与项目申请的研究生(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填报《2025年兰州大学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25年兰州大学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汇总表》(附件2)。
2.项目评审
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和评审。学院要求项目组织实施与意识形态教育、科研诚信教育、学术规范教育相结合,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养成和科研伦理素养,杜绝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
3.项目立项
学院按项目限额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差额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备。研究生院将对全校立项名单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项目执行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选题指导,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该项目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2.项目申请人导师要全程指导项目,对研究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监督经费使用与项目结题。
3. 科教结合,科研育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突出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性”,支持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将项目申报实施工作与研究生培养环节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科研训练和专业实践的规范性、强度和水平,通过项目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申请项目的非在职研究生,必须于9月14日(周六)17:00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件给研究生处,邮件统一命名为“博士/硕士+姓名+创新之星项目”。注意《2025年兰州大学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书》需要发送申报人和导师签字的扫描件PDF版,文档命名格式统一为:CXZX2025-507-姓名,研究生处邮箱:ldeybs@126.com,用于组织评审和备案。
联 系 人:尹悦
联系电话:0931-894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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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