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社科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所、科、室: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甘教技【2012】23号)文件要求,现将“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奖项设置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凡符合《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奖励条例》)规定的评奖范围内的项目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发表、出版、鉴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且符合《奖励条例》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二)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的;
2.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
3. 教材和教辅材料;
4. 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 文学艺术类作品。
6. 已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申报奖励成果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2)填写和装订。申报书一式3份,其中一份带附件。附件要求提供原件(专著、鉴定证书、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一式1份)。
(二)应用类研究成果,必须有成果鉴定证书和成果使用单位证明,有经济效益的,须附成果使用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6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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