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室)、医学中心:
根据兰州大学科研院工作安排,为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等核心问题。要求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合理评价科技成果过程性贡献。破解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纠正了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和贡献等不良倾向;《办法》对甘肃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包括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评价标准和流程,负责评价机构管理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以及查处成果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根据兰州大学工作安排,请各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
科技处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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