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各临床医学中心、所、科、室: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2〕13号,附件1),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及申报条件
2012年度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和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三类课题。
(一)博导类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我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待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12万元。
4.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5.每个博士学科点限报1项。
(二)新教师类课题申报条件
1.在我校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72年1月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9年1月1日以后)。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6.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7.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8.每个博士学科点限报1项。
(三)优先发展领域课题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资助范围包括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地球科学”八个领域。
生物包括创新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等。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我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
2.申报课题必须严格符合项目指南内容,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3.申请人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资助并均已结题。
4.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指导博士生的教授若有已结题的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并且目前只有一项博导类在研课题,仍可申报本课题。
5.本年度申请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者(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不可申报本课题(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
6.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40万元。
7.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8. 每个资助领域限报1项,有申请意向的博士生导师请提前与科教部项目办联系。
二、课题执行期限
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3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三、课题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分别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2012年度博导类课题申请书和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申报者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申请书》填写完毕,务必进行“检查保护”,生成带有“版本号”的文件。
(二)请申报者务必于2012年3月6日17:00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科教部项目办,同时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13893292617@139.)。
(三)学校将根据课题申报情况,确定校内遴选推荐方式,通过遴选确定推荐至教育部的申请课题名单。
(四)学校为推荐申请者设置项目编号和校验码,请申请者使用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于3月30日前进行数据上传。
(五)课题申请材料上传数据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于4月10日前统一将申请材料纸质版(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使用白色耐磨封皮)一式2份报送学校科技处基地办。
四、注意事项
(一)博导类课题推报:2011年经学校推荐至教育部,但未获得博导类课题资助,且一年来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未取得突出成绩的申请者,此次不予推报。
(二)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要求,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2011年7月31日之后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申请书》(纸质版)一并上报。
由于学校课题申报量较大,科技查新需要工作时日,请申请者于3月5日前与我校教育部查新工作站联系(联系电话:8912475,办公地点:校本部图书馆307室),提交相关查新资料,进行查新工作预约,以便统筹安排,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者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学校统一使用内部转账单,请申报单位于4月11日前将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医院盖章后连同内部转账单统一报送科技处基地办。
(四)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首发论文”栏目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登录“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注册后在线发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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