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开展核酸检测,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切实发挥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保障作用,落实“四早”措施,巩固我省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成果,兰大二院作为甘肃省首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于5月中旬,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8类重点人群属于“应检尽检”范围,其他人群属于“愿检尽检”范围。所有“应检尽检”人群均可在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进行检测。“愿检尽检”人群在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为更好地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首先,我院配备了核酸检测设备配备,加大鼻咽拭子采集能力,加快核酸检测人员储备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个人防护和业务培训,提高操作规范性,确保医务人员熟练和规范掌握样本采集、标本处理、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操作失误,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率。其次,5月15日,我院在住院部②北侧设置患者及陪员核酸检测采集点,共设有2个缴费单/条码打印窗口、4个采样窗口,严格按照要求对新入院患者和一位患者陪员进行核酸检测。5月24日,职工核酸检测采集点在行政楼①设置完毕,共设有2个缴费单/条码打印窗口、2个采样窗口,针对本院在岗职工、保洁、护工人员、进修及规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入院患者及陪员进行核酸检测
本院职工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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