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化系肿瘤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制度
甘肃省消化系肿瘤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对照医院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中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实验室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的作品、专有技术、发明、发现、实验材料、实验数据以及由数据分析所得到的各种实验结果等。其中实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DNA、RNA、质粒、各种标记、菌株等。
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人员包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博士后人员,以及上述人员涉及的单位。
3. 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特指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博士后等)应用本实验室的物质技术条件或经费所取得的一切科研成果,依法均为职务成果,除有协议约定外,其知识产权为pc28预测在线预测神测网3.2和甘肃省消化系肿瘤重点实验室所有。
4. 所有的与外单位进行的必要的材料与资料交换行为,均须经本实验室批准。
5. 研究人员因毕业、调动、外出工作等原因离室,必须向实验室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彻底移交记录本、实验数据(及有关整理分析的结果)及各类实验材料。确需带走有关数据分析或写作论文的,应有书面备案,且必须用于上述目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返还实验室。
6. 研究人员离开实验室后若需继续使用本实验室的实验材料的,应与本室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后方可提供。私自拿走本室有关材料者,应负有关的法律责任。
7. 研究人员离开实验室后未经本室同意,不得使用实验室尚未发表的实验结果。
8. 实验室所有研究人员都有义务保护本室的知识产权。
(1) 不得擅自对外扩散实验室尚未公开的研究结果;
(2) 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本实验室尚未发表的关键技术;
(3) 不得泄露实验室的有关商业、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机密;
(4) 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本实验室拥有的实验材料。
9. 本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的职务作品及职务成果,均应以本室署名。本室的署名方式为“pc28预测在线预测神测网3.2(Lanzhou University Second Hospital)、甘肃省消化系肿瘤重点实验室”(或英译Key Laboratory of Digestive System Tumors, Gansu Province)。研究人员毕业、调离实验室后利用属于实验室职务作品、职务成果产生的成果也应以上述署名为准。客座人员主要利用本室的材料、技术、仪器设备等完成的科学研究,本室具有第一署名权,即第一作者用两个工作单位的形式出现,第一单位为本室,第二单位为客座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但下列情况为例外:
(1) 本实验室固定人员离开实验室后在本室外又有继续工作的;
(2) 客座人员在其所在单位也做了大量工作,所产生的成果由双方协商解块的;以上两项所产生的成果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应与本规定第五条相抵触。
10. 非本实验室资助的客座人员和带课题委托培养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所得成果的产权归属,应在进实验室之前与本实验室签署达成书面协议。
11. 本实验室科研人员未经实验室同意,在校外单位推广并使用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实验室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12. 为了做好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其他科室研究人员都必须与实验室订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协议,否则实验室不为其提供科研条件与手段。
13. 违反上述规定的,本室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4. 本规定所有“研究人员”,除特别注明外,包括在本室工作的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等。
15. 本规定未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实验室和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6. 本条例解释权在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