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解读
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解读
前 言
大家好,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解读》。
首先,我们看一个字——“规”。在2016年的年度汉字评选中,“规”字当选为2016年年度国内字。换句话说,2016年这个“规”字在国内是最引人关注的一个字。中国古代有“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说法,而在现代,“规”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我们常提到要“守纪律、讲规矩”,党要依规治党。由此可见,这个“规”格外重要。而落实到党内法规建设来讲,“规”主要是指党内法规建设。可以说,在2016年,党内法规建设贯穿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始终。因此,我今天给大家讲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也和全面从严治党与以依规治党相结合这个大背景密切相关。
我今天讲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们要了解熟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只有知道党中央是怎么决策部署的,才能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第二部分,我们要了解为什么党中央如此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我得出的结论是,党内法规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第三部分,如何从党内法规体现其与全面从严治党的结合。也就是说,我们要以党内法规扎紧扎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第四部分,我们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就是要开创党内法规事业的新局面。
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决策部署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提出了一句振聋发聩的话: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也就是说,办好中国的事情,光有态度还不够,最主要还有方法,还要有手段。那么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抓手是什么?就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里提出的“法度”,实际上就是党内法规,就是上文提到的规矩的“规”。因此,要管好我们党这样一个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必须要依靠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因此,我们的管党治党要依靠完备的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这个词,虽然是2016年的年度热词,但是党内法规这个概念却提出得比较早。最早是在1938年,由毛泽东同志提出来,距今已有79年的历史了。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破坏纪律的行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为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是党内第一次正式使用“党内法规”概念。此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中央领导同志均对党内法规建设作过重要阐释,尤其是在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把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第一次将党内法规写进了党章,这在党内法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重视发挥法规制度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那么,党内法规制度是如何逐步向前发展的?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很多表现形式,其中,党的建设的制度化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这是将党的制度建设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程度。
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党内法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它专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中,前四个是关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第五个是关于党内法规体系的。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史上第一次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并列起来,一起作为管党治党、治国执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十八届五中全会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作为党依法执政的两个轮子,要求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推进。
十八届六中全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这两个都是党内法规体系中比较基础、比较重要的法规,也是此次全会最大和非常重要的一个成果,由此也可以看出,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视。
在2016年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中央把党章党规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并列起来,作为全体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显示了中央对党内法规建设的极端重视。2016年颁布的《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也专门强调,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宣传党章,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可见,在“七五”普法中,对党章、党规也是非常重视的。
为了更好地强化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理念,进一步夯实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石,2013年11月,中央颁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之后五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是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2013年以来,为了推动党内法规的规范发展,我们党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党内法规制定和备案方面的文件,比如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被称为党内法规的立法法。它对党内法规的概念、名称、制定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其中的第二条就明确了党内法规的概念,指出,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那么,党内法规主要有什么用处呢?主要是用来规范党组织的,用来规范党员行为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第四条又对党内法规的名称做了具体的规正,比如说什么是党章,什么是准则,什么是条例,什么是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并且对什么时候用哪一个名称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这有利于推动党内法规工作的规范化发展。2015年8月,中央批准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是由14家主要的中央党内法规相关工作机构组成,比如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最高法和最高检、中央政法委等。联席会在2015、2016年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极大地加快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化进程,推动了党内法规工作的蓬勃发展。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规定,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第一责任人意味着什么?就是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如果主要负责的同志在重大决策上没有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而造成了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将这个制度细化,2016年1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中有一项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所以,党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推行党内法规建设不利,按规定就要承担责任,而且承担的是第一责任,对此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
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也就是说,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治标,还要治本,我们当前的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那么,治本之策到底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就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我国来说,我们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二者是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的。
我做过一个报告,讲的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廉政建设与法治建设。廉政建设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建设对应的是全面依法治国。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把党内法规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联系起来,并将它视为制度保障,可见习总书记对党内法规是何等重视。我们要向习总书记看齐,把习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下去,这样才能是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因此,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的重大决策部署就可以看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们党内法规建设是高度重视的,并且把它提高到管党治党、国家治理、中国梦实现的层面,并将其视为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保障。所以说党内法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那么,怎样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大目标下,目标是非常明确的。作为执政党,党不仅要捍卫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权威,同时还要以更高标准的党规党纪来管党治党、治国执政。在这个意义上,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提到全面从严治党就不得不提到一段话。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说,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段讲话被称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总纲领,也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总号角。
十八大以后,党的许多重大决策部署都与这段讲话密切相关。比如,为了治理贪污腐败问题,我们加大了反腐的力度,“打老虎”、巡视、加强纪委纪检制度改革等;为了解决脱离群众问题,我们进行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了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我们进行了“三严三实”学习教育。
在我们党建党90多年的历史上,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现实的要求。时代的要求是什么?就是我们党执政这么多年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必须解决。现实问题是什么?就是我们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相统一的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是新的伟大工程。在中国办好所有的事情关键在党,因此要想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必须依靠我们党来推进党的建设。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二者是统一的,这就是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统一。
从党的建设角度来看,坚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军令状”这个词大家都很熟悉,但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是给谁立的?是给全体人民立的,也是给全世界人民看的。因此,我们党一定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到突出的位置。
那么,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是什么?首要的,也是当前最急迫的,就是“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17年距离建党100周年还有几年的时间,用这几年的时间全面实现小康,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立下的军令状。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还有很多地方没有脱贫,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脱贫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也专门颁布了党内法规,就是《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就是要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办好中国所有事情,关键在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关键也在党,所以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就要全面从严治党。那么,怎样才能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办事,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这里的制度最主要指的就是党内法规制度。过去我们也有制度,但是为什么我们对党内法规的建设却没有像现在这么重视呢?为什么没有取得像现在这么显著的成效呢?习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习总书记有两个形象的比喻,叫“牛栏关猫”“麻杆打狼”。但无论是“牛栏关猫”还是“麻杆打狼”,都是不行的。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习总书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努力推动形成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习总书记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那么,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什么?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所以习总书记指出,所谓的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法大还是权大则是一个真命题。我们所说的“以权压法”就是法和权之间的问题。
云南省原省委副书记仇和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饱受争议的人。仇和最初在江苏搞改革的时候,大刀阔斧,完全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但同时,他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调到云南之后,他还继续复制在江苏的那一套工作方法,最后锒铛入狱。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总书记明确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而仇和的这些改革,很多都是突破了法律底线、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因此肯定是不可以的。所以说,由于仇和没有与时俱进,没有向党中央看齐,没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那么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就只能咎由自取。因此,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我们提的要求,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改革。
所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最鲜明的主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而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是紧密结合的,所以全体党员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以党内法规扎紧扎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治国执政中的根本作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态,严格党内监督,严厉惩治腐败,有效地遏制住了腐败多发高发势头,为治国理政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紧密结合,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深刻阐明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治国执政的重要性。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治国执政最主要的就是用党内法规来管党治党,用党内法规来治国执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修订《党章》到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们党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把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重要保障和根本遵循。
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新立新修的党内法规多达50余部,超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内容上,这些新立新修的党内法规主要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守廉洁自律、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问责为重点,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要求。可见,我们的党内法规建设时时刻刻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
这些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出台,意味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骨干性、支柱性党内法规已经基本齐全,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为2021年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少已经把党内法规的制度框架搭起来了,下一步就要进行具体的完善和细化。
那么,全面从严治党的框架是什么?全面从严治党是如何与依规治党相结合的?全面从严治党是怎样通过党内法规体现出来的?关键要看七部重要的党内法规。这七部党内法规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七部党内法规从不同的侧面构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体系,扎紧扎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1.《中国共产党党章》
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是对党的性质、宗旨、路线、纲领、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内容作出的根本规定。因此,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被誉为党内法规中的“宪法”。
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是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的。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2016年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其中的一“学”就是学习党章。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
在依规治党方面,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非常突出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两部党内法规,其中一部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一部则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们党为何如此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呢?习近平同志说:“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这句话揭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搞“小圈子”、好人主义盛行等突出问题。面对十八大后党的建设的严峻形势与艰巨任务,二十多年前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已经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需要重新加以修订。所以说,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因此,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这次《准则》的制定,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着力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问题导向,着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
《准则》共分为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个板块是序言,阐述了为什么要规范和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第二个板块是主体内容,从十二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三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四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五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七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八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九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十一是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十二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十二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所以我们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要就是从这十二个方面入手。第三个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怎样将《准则》落到实处。
从内容来看,《准则》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准则》的颁布,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顺利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和奋斗目标,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我们党内法规的名称有很多种,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而准则是在党章之下、诸法之上的。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颁布的准则有两个,一个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还有一个就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个《准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线。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这个“高标准”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看得见、够得着的。过去,一些道德模范总是让大家觉得高不可攀,感觉达到那个程度是难以实现的,但是现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则告诉大家,这个标准是努努力就能实现的,是看得见、够得着的。那么《准则》怎么要求的呢?它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所以说,我们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因为纪律解决的是底线问题。因此,必须要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的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因此,我们要强化党内监督,并且把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分为八章四十七条,有三大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总则,主要规定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了党内法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对象等。第二部分是主体,共二十七条,主要是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三部分列了十一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以国家机关的监督为例,人大有监督权,检察机关有监督权,审计机关也有监督权。八大民主党派也具有监督的职能,人民群众可以进行群众监督,各类媒体和新闻机构可以进行舆论监督。只有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监督的合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向纵深发展。
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利剑。巡视是什么?巡视是一把反腐“利剑”,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共进行了11轮巡视,现在着力于深化政治巡视,主要聚焦于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突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抓住党的建设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所以说,巡视,一般是抓这些根本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巡视大概分为三个阶段。党的巡视工作从一开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到紧扣“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再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更加突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抓住党的建设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
政治巡视具有三个根本,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要抓住三个政治,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政治形势提出三向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那么,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坚持什么问题?政治巡视主要是围绕三个问题来进行的:一是党的领导弱化,二是党的建设缺失,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巡视的重要任务是保证全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所以,我把巡视的任务概括为两句话:一是围绕核心谈看齐;二是对照看齐找差距。什么叫围绕核心谈看齐?核心在当前中国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就全国来讲,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第二层含义是就全体党员来讲,党中央是全党的核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全体党员的核心;第三层含义是对地方基层各级党组织来说,基层党组织是基层领导的核心。所以我们要围绕核心、围绕党、围绕党中央、围绕党委党组来搞我们的建设,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来谈看齐。看齐也包含三层含义,向谁看齐?首先,向党中央看齐,或者更详细地讲是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第二,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第三,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
我在第一部分给大家讲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个重大决策部署,因此,我们如果要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必须要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指示,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的重要指示,我们要向这些决策部署,向这些指示精神看齐。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怎么增强?就是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要求做什么,就要坚决落实什么。这是围绕核心谈看齐,对照看齐找差距,也是巡视的重要因素。我们一定要清楚巡视是政治巡视,而不是业务巡视。政治巡视的重点就是要解决三个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现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问责有关的共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问责的有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多达107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问责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必须进行整合规范。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共十三条,1900余字,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向谁问;二是明确问责内容和事项:问什么;三是明确问责方式和方法:怎么问;四是把问责责任落实到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谁来问。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要是解决四个问题——向谁问、问什么、怎么问、谁来问。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问责?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把责任一层层压下去。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所以说,问责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倒逼责任落实。倒逼什么责任落实?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线。一高一低,这两个党内法规是一起推出的。那么,纪律底线指什么?就是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所以说,什么叫纪律底线?就是开一个负面清单,哪些行为不能做,在负面清单里都列举出来了,而能做的或者倡导做的,则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列举出来了。这里的纪律底线,就是不能碰、不能踩的,它是一个雷区,不可逾越,逾越就违纪了。
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底线,意义就在于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对各级纪委(纪检组)来说,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对广大党员来说,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尺子,是党员的行为底线。
为什么要强调纪律?因为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保障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现实中,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说,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就是治本。只要守住纪律,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为纪律是严于法律的。我们要清楚这一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特点是“一增一减一整合”。“一增”是增加了负面清单,很多行为以前能做,但是现在不能做了,这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一减”是减去了原条例中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把党纪和国法区分开;“一整合”是把我们的纪律整合成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释放了三大信号:
第一个信号,法纪分开。什么叫法纪分开?就是把法律和纪律分开,管党治党要以纪律为尺子,而不能以法律为尺子。所以,以后司法机关就是专门办案,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那么下一步就要通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重点就是纪委的监督执纪。
第二个信号,纪在法前。以前我们抓了好多“老虎”,也打了好多“苍蝇”,但是有些人还在说“老虎”抓不完、“苍蝇”抓不完,这些人说这只是治标,并问什么时候开始治本?那么我们现在说,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就是治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就是治本。我们要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第三个信号,纪严于法。纪律要比法律更严格,我们党的性质就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党员也是先锋队性质。因此,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对公民的要求,如果降低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因此,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守党纪,法律是底线,党纪是更高标准的操作。
所以,全面从严治党就通过这七部党内法规体现出来了。七部党内法规具有严谨的内在逻辑,这个内在逻辑是什么?全面从严治党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两个准则为基础,要全面进行党内监督,发挥巡视的监督利剑功能,发现问题后进行问责,给予纪律处分。所以说,全面从严治党这七部党内法规之间是有严格的内在联系的。我们要清楚这七部党内法规是从不同的侧面构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体系,搭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大厦,扎紧扎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因此,我们对这七部党内法规要重视,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体现。
四、努力开创党内法规事业新局面
党的依法执政,既包括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治国理政,也包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党中央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惩腐败,坚持制度反腐、彻底反腐、科学反腐,将任性恣意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使得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为治国执政的主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根本性的支撑保障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要靠党规党纪,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那么,党纪和国法又是什么关系?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党内法规制度比国家法律体系要求更严格。因为我们党是先锋队,我们的党员是先进分子,所以对党员的要求要比对公民的要求更高一些。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治国理政,另一方面要依靠党内法规来管党治党。所以说,我们现在推行的依法治国是党内法规建设和国家法律法规建设一体建设的格局。因此,现在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这就叫全面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通俗地说,就叫“一手抓依法治国,一手抓依规治党”,两者并行不悖,两者紧密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出台了很多党内法规制度,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把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制度支撑、重要保障和根本遵循。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的统筹兼顾,治标是反腐,治本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同时还体现了自律和他律的双管齐下,自律是党员内心的自觉,我们党是先锋队,党员是先进分子,要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法规,他律是如果你不遵守党纪党规,就要对你进行处分、问责、监督。这表明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规律、治国理政规律有了新探索、新认识、新创见。伴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会越来越突出、明显。事实上,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时代已经悄然到来。
党内法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结合,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
第一,制度是前提,制度完备才能行之有矩。所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前提是有制度,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大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力度。现在,虽然党内法规制定很多了,但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体系来说,仅仅是搭起了一个框架,距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化进程。
第二,执行是关键,执行到位才能令行禁止。现在,党的建设是“三分战略,七分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要重视执行。以前,我们不可谓没有制度,但是制度多了不执行有什么用?因此,执行是关键,执行到位才能令行禁止。党内法规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有了制度之后,还要重视制度的执行力。
第三,人才是基础,人才兴则事业兴。党内法规相对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来说,必定是一个新的事物。我国研究国法的人特别多,但是研究党内法规的人还不是太多,或者说现在还比较少。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党内法规队伍建设,意识到党内法规的重要性,加大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力度,保障党内法规人才。
第四,组织是保证,领导有力才能抓出实效。主要是靠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视。有了党的领导,党内法规建设才能取得更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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