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职责
1. 负责机构资格认定及到期的复核检查;
2. 负责组织新专业的申报;
3. 建立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
4. 制订及修订各类管理制度及SOP;
5. 建立不同层级的质量控制,落实质控工作;
6. 持续改进及完善质量体系;
7. 接受各级药政部门现场检查及视察;
8. 接受临床试验项目的稽查;
9. 组织协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及卫生部门的往来工作;
10. 协调临床专业、检验检查协调组的工作;
11. 按照临床试验项目质量体系运行与管理临床试验项目;
12. 组织进行院内研究人员参加GCP培训;
13. 负责临床试验药物的接收、发放、回收、退回的全程管理;
14. 完善临床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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