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及直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临床医学中心、研究所(室)、科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见附件2)要求,现将我院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及直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 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申报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中,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申报科技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 申报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进行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5.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7. 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能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8. 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由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
9. 已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能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0. 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三、直报国家科技奖
直报项目不能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申报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
2.项目申报人须提交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青年奖申报人需提交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 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能通过网络传送。需书面推荐书1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1张。
4. 奖项申报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受理。
5.“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 于3月31日后开通,截止日期为5月14日。项目申报人可于 3月31日后与科技处取得推荐号和校验码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6.书面推荐书请于5月10日17:00前报送科技处(行政楼211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孙老师
电 话:894272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
科技处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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