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研究所、各位导师:
2016下半年申请学位的论文送审结果已经陆续返回,为确保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现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如下:
一、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十二月一日前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和科研成果要求,否则不予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研究生导师提名,经临床医学中心主任同意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上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进行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不予提交学位临床医学评定分委员会。
四、答辩一般应在本学院内且在研究生处的监督下进行,并提前两天在全院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
五、简易流程: 交清学费——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毕业审核合格——填写学位答辩申请——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推荐答辩——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答辩材料并填——填写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学生满意度调查表——导师审批——临床中心审批——研究生处尤处长审批——答辩前2天报研究生处审批盖章-——组织答辩。
注意:未经审批答辩的一律视为无效答辩。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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