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甘肃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各处、所、科、室:
2015年度甘肃医学科技奖拟于2015年4月进行评审,为做好本年度甘肃医学科技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和《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申报项目必须是:
1、经过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鉴定、验收)科技成果;
2、经省卫生计生委验收通过的科技成果;
3、获得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生物制品证书)的成果或技术。
以上成果或技术的登记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其论文必须是已公开发表在国内或国际专业性学术刊物上或作为论著刊印(清样、出版社的录稿证明等均不作为发表的依据),并得到学术界同行公认。项目完成人及其排序应与所提供的旁证材料(论文、论著等)相一致,第一完成者应是主要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主要论文论著必须要同时提供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如:“引用次数”、SCI文章必须提供“影响因子”查询)。
(三)推荐以技术发明为主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以2014年3月31日之前计算),取得了良好效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由技术发明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对所提供的授权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专利号并附权利说明书。
(四)推荐的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的项目
1、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以2014年3月31日之前计算),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
2、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由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五)若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并由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推荐部门报送材料(各合作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六)推荐申报的项目如涉及人体生物医学试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并将伦理审查意见作为推荐书附件报送。
(七)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
(八)因中医药、护理已有专项奖,故本奖项不受理中医药、护理项目的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方法
(一)2015年甘肃医学科技奖的申报工作以网络方式通过“甘肃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系统”完成。“甘肃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系统”网络入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gsws.gov.cn)网站首页右侧栏目 “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内“甘肃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系统”。请各申报人参照该系统页面中“软件下载”栏目中的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申报工作。(因登陆口令还未下发,请先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根据附件一《甘肃医学科技奖推荐书》等准备相关材料,3月6日后与科研科联系获取登录口令。)
(二)推荐书表格由系统生成,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推荐书表格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1份。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时,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推荐书》中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查新咨询报告书》、《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应由“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或“甘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且必须是2014年3月1日以后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
(三)《项目摘要》(附件5)、《甘肃医学科技奖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见附件6),须按体例格式填写。要求各一式30份,双面打印或复印,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
(四)所有材料请自留底稿,项目评审后其申报书面材料不再退回。
三、申报截至时间
请申报人于2015年3月20日24时前上传项目推荐书以备审核修改,审核通过后于3月31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交至科研科。“甘肃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系统”开通时间:3月1日00∶00~3月31日24∶00,关网后不再受理。
软件支持服务电话:13919319937 18152003645
附件:1.甘肃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科研科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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