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接兰州大学人事处及医学院通知,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我院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医院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工作程序
(一)网络申请
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2014年11月1日起开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认定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信息时“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确认单位”为“兰州大学”,从事教学人员“现从事岗位”选择“在职教学人员”,其他人员“现从事岗位”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注册、提交个人信息(11月1日至11月3日)。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聘任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
(三)接收材料
1.申请人的照片1张,要求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蓝底,且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为同一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贴与材料2相同的照片,并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及以上栏目,一式两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4.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聘任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需要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四)资格认定审查
由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教师资格认定进行审查,凡被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为不合格者,不认定其教师资格。
(五)上报审批
学校将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为合格的申请人上报省教育厅,由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高校教师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医院网站公告栏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所有证件原件审核结束后退还。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于11月4日之前至人事科(223房间)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联系人:张梅梅
联系电话:8942259
人事处人事科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 上一篇:关于转发白银市科技局“关于推荐科技咨询、评价与奖励专家的函”的通知[ 10-28 ]
- 下一篇:中标公示(LDEYZBGS2014-048)[ 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