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通知
各处、所、科室及库房: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各处、所、科室需将已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交回各所属库房,医疗专用设备需到设备管理科填写《医疗设备报废审批表》(见附件),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需请专家出具技术鉴定,由财政厅相关部门人员来院实地查验确认,在财政批复前不得随意拆卸,所有报废固定资产统一由国资科联合纪委、审计监察处、招标办及设备管理部门集中处置。
计划财务处 国资科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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