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全省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加强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健康民生,统筹做好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是: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实际补偿率保持在60%左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到23/10万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到1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当年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超出107部分的10%,2013年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县(市、区)完成目标人群的80%,2013年以前纳入的县(市、区)完成目标人群的85%以上。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强新农合保障能力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5%左右,门诊报销比例在50%以上。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儿童白血病等27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认真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并在全省推行。全面推行“一卡通”的有效使用,并与健康档案等平台实现对接。继续推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实施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量;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引导合理用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各地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6∶4,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
(三)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整合项目内容,完善服务模式,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以县(区)为重点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试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以及老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扩建9个县级医院,实施200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建改建2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
(四)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确定一个公立医院改革联系城市,新增21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薪酬制度,在收入分配、定价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禁止医疗机构把医药收入与科室和医生收入分配挂钩。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力争县域内转出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优势,推行中西医同价政策在更多病种中实施,出台更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
(六)积极推进社会办医。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放宽举办主体、服务领域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优先支持发展老年护理、健康服务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序扩大境外资本独资办医的试点范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在准入、土地、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社会资本办医优惠政策。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全省卫生信息专网建设和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交接与数据迁移工作。做好各类卫生与计生信息平台整合工作。加强卫生计生统计网络直报,完成国家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任务。推进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完成医院HIS系统与健康档案、新农合平台的对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省级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平台。
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八)全面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面评估全省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防止出生堆集和出生水平出现大的反弹。落实方便群众八项措施,规范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九)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修订完善乡、村工作规范,协调解决村、社计生专干工资待遇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的特点和优势,参与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国优”创建活动,建立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节育政策,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十)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及省上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树立家庭发展品牌,提升计划生育家庭自我发展能力。继续深入实施“陇家福”工程。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项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政策资源,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州出台实施细则。
(十一)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双百”工程,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和网络化协作工作,定期通报监管情况。加强省际协调,强化区域协作,研究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力争流动人口计生协覆盖面达到95%以上。提高流动人口免费药具服务的普及率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加强人口流动迁移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研究。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工作。
(十二)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打击“两非”力度,落实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查处“两非”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健全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和女孩成长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三、加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十三)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制定《甘肃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14-2020年)》。积极稳妥开展大病预防干预工作。深入开展“联村联户连健康,一包一册促健康,一户一卡保健康”为主题的健康9进家庭活动。落实村级三件事:“健康保健工具包”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健康文化墙建设”以行政村、社区、各级医疗机构为单位做到全覆盖,单位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健康沙龙”活动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全年活动不少于6次。
(十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强化以“22项制度”为核心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临床技术应用和临床路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严格医院等级评审,完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和医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开展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实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中期校验工作。严格审查医疗广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完善医师执业准入、考核与退出管理机制。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临床服务体系,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推广便民惠民措施。
(十五)加强基层卫生工作。做好基层人员的培训工作,落实乡村医生每月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周班或一周上一天班制度,继续做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省推广。继续抓好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做好全国社区示范评选活动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和中医特色社区、乡镇卫生院创建等工作。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工作。做好公共卫生均等化的考核工作。
(十六)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和监测,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做好脊髓灰质炎、麻疹防控,调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启动新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研究制定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设备报损补充办法。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措施。积极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扩大肿瘤登记覆盖面。开展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五种大病预防干预工作。启动第二轮五种大病患病原因及干预对策调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筛查、救治和服务管理。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十七)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开展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卫生应急值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做好以鼠疫为主的重大传染病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为主的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应对工作。加强甘肃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十八)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全省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意见。继续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镇)创建工作。启动健康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深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环境卫生危害监测和农村无害厕所建设。大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场所创建活动。
(十九)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开展“妇幼健康年”活动,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助产技术服务和管理,促进自然分娩。提高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覆盖率,提升出生缺陷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领域的中医药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干预工作,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开展儿童眼保健试点工作。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高级人才研修项目。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开展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及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监测检验及评估。
四、落实完善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总结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
(二十一)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做好陇东南5市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推动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深化“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完善中医药应急和防治新发传染病工作机制。大力扶持民族医药发展。进一步促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扎实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加强国家重点中医药专(学)科建设,鼓励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争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国家中医临床基地。全面推广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五、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二十二)加强综合监督。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完成县级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积极推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抓好职业(放射)卫生工作,规范放射诊疗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控制。加强对医院重复计费问题的查处。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独生子女父母“两项奖励费”落实、再生育指标的审批和打击“两非”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加强学校卫生监管。扎实开展执法稽查、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三)加强法制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培训,落实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等工作,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前期工作。启动《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预备项目论证调研工作。
(二十四)统筹做好规划工作。做好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人口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各项工作。做好中央投资卫生计生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卫生计生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岷县漳县6.6级地震卫生计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期完成政府办实事项目。加强全省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组织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考评。
(二十五)推进卫生计生人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培养引进紧缺人才。协调省编办统筹解决市县公立医院编制问题。完善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加强职称评聘管理,探索乡村名中医晋升省级名中医的办法和途径。完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做好直属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等工作。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干部“双推优”活动和机关干部岗位练兵、“师带徒”活动,举办卫生计生行业技能大赛。
(二十六)提升科教工作水平。加强医学科研项目的筛选、申报、立项、审核及评奖等工作。深化继续医学教育,完成国家下达的全科医生转岗、全科医生师资培养任务,启动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试点。推动学历教育管理,做好医学类本科院校的设立和申报工作。开展省内外医技人员进修、健康产业培训、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及学协会管理等工作。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理论宣传,加强宣传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和舆情监测、研判,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继续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加快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群众性文化团体作用,深化社会宣传和群众性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有利于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十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扶贫对口援助。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制定卫生计生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扶贫及对口支援藏区工作力度。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及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十九)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做好卫生专业人员赴国(境)外进修培训项目的实施。加大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交流合作力度,重点推进与乌克兰、摩尔多瓦、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哈萨克等国在中医药服务贸易、共建中医中心和岐黄中医学院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储备,开展中医药人才英语、俄语强化培训。做好第20批援外医疗队选拔、培训及第19、20批医疗队交接工作。
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联村联户工作。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医院重复计费、乱收费等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党员,努力为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和政治保证。努力做好“双联”各项工作。
(三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卫生计生管理人员廉洁行政、医疗卫生人员廉洁行医的规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在全系统开展创建“无红包、无回扣”医院(科室)活动。全面开展二级医疗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三级医疗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加强对落实中央、省委及委党组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
(三十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贯彻《甘肃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暂行办法》,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加大化解医疗纠纷力度。健全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组织体系。全面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第三方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险统保机制,并纳入月通报制度。加强信访工作,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