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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编辑: 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字号:【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1、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含院内调剂);

2、校外调剂成功者(以接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复试通知书为准)。

二、复试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专业课笔试,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专业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80%;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报到

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地点:pc28预测在线预测神测网3.2行政楼门前

注:同等学力考生请于920分之前报道。

(二)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上线在职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国家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所要求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详见“兰州大学2014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兰州大学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三)复试考试费

凡参加复试环节的所有考生均须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四)体检

时间:2014年4月9日早上8:30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

备注: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考试安排

1、笔试

(1)专业课笔试

时间:2014年4月9日下午2:30-5:30

地点:另行通知

(2)同等学力加试

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9:30-11:30 ;下午3:00-5:00

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2014年4月9日晚-12日面试(各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笔试成绩×25%+复试面试成绩×15%。

五、录取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后,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得互转。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60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3、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六、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院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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