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拟选派进修人员计划的通知
各处、科室:
根据甘卫人发〔2013〕243号文件第2条第(七)项规定:为强化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要求,从2014年起,卫生技术人员应在省内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在省外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3个月以上,或出国(境)进修培训1个月以上,本单位方可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为了保证科室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科室根据工作,针对本科室近3年拟晋升高级职称医生情况,制定进修计划,于2014年2月28日前上报至医务处继续教育科或发送至邮箱: liangjingf2009@163.com 未上报进修计划的科室,医院将不安排外出进修。
医务处继续教育科
2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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