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调查发现兰州部分医护人员遭遇过语言或肢体暴力
法律护航 立法破解医患纠纷难题
12月14日凌晨,兰大二院两科室3名护士两小时内连遭患者和家属拳脚,事发后,院方对急诊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进行了应急演练。这也是近年来各地医护人员频遭暴力后采取的一种普遍措施。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兰州部分医护人员遭到过患者或家属的语言暴力或肢体暴力。业内人士认为,对医护人员的防暴应急演练,只是一种对抗思维定式而非对症良方,只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才是对症良药。
记者走访:部分医护人员受过气
12月14日凌晨,兰大二院妇产科和急诊科3名护士先后遭到患者和家属殴打,本报以《凌晨,兰大二院连发两起殴护事件》为题对此事报道后,引起广大网友和市民的高度关注。
“并不是所有错误都是医护人员的, 患者和家属在辱骂和殴打医护人员、侵害医护人身安全的同时,也对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带来严重干扰。”很多市民如此认为。
记者发现,市民在呼吁医院加强安保措施的同时,也提出医护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还有一些市民和网友则对患者和家属的行为也提出了建议。“到医院就诊,虽然你因生病或受伤影响心情,但不能将怨气发泄给医护人员,现在很多医院都设立了投诉和建议信箱,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可以当面提建议或者通过投诉渠道解决。使用暴力很不应该。”一位姓刘的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说,看到护士被打,感到痛心和愤慨。他认为,医患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和谅解。
17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各大医院,发现受访的医护人员中,部分遭到过患者和家属的语言暴力或拳脚。尤其外科和急诊、小儿科的医护人员,动辄就成为患者和家属的出气包。
“当然大多数患者是讲道理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说,有暴力倾向者多是酗酒患者。
医护人员:吁请患者家属多理解
近年来,医护人员遭遇暴力的情况屡见不鲜。12月9日,广州荔湾区康王中路伊丽莎白医院发生一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冲突,造成6名医院保安员受伤。
今年11月6日,深圳市中医院两名护士被患者拳打脚踢,其中一护士还被扇了一耳光,护士帽被打落。10月25日,该院急诊科护士在给小孩输液时,因孩子哭闹乱动,输液不大流畅出现少量回血,孩子的爷爷奶奶就出口辱骂护士,后又打了当班护士一耳光,护士被打成耳膜充血水肿……
9月23日,湖南中医药研究院门诊发现,三名护士被砍伤。网曝2013年11月12日,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一名医生被住院患者打伤,该患者因为涉嫌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我们很不容易,工作压力大,生活压力大,在履行救死扶伤天职的同时,还要承受辱骂和殴打,很多体制的弊端造成患者对我们的抱怨,其实我们很无辜。”一位从业多年的护士接受采访时说,一旦遇到脾气暴躁的患者和家属,同事们都会有一种恐惧心理。
“有什么问题,可以找上级投诉,但患者直接使用拳脚真的不可取。在平时,医院一直紧抓服务质量,对待患者除了尽职尽责外,还规定了打不还口骂不还手,但面对不讲理的患者,我们很恐惧,我们理解患者的心情,也请患者和家属理解我们的不易。”一位护士说。
防暴演练:对抗思维定式不对症
兰大二院殴护事件发生后,12月16日晚8时许,该院对急诊科医护和安保人员进行了防暴力的演练。演练的脚本是,前台护士佯装遭挟持,安保人员迅速赶来制服。实际上,这种方式也是近年来一些医院医护人员遭到暴力后采取的普遍做法。然而,一些人士认为,这种无声的自我抗议其实治标不治本。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医院广泛设立警务室,加大对医疗纠纷和医患纠纷的介入力度。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医护人员遭遇暴力后,一些医院采取防暴演练,甚至还有医学网站发布过《医护防暴指南》。然而,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仅仅是一种自我安慰,甚至是一种对抗性思维定式,无济于事。
2012年4月,北京一家医院在医务人员中进行防暴力应急演练。紧急部署医院安全防范和医护人员心理疏导工作。为了确保医护人员安全和正常医疗工作秩序,除了完善技防设施外,还加强了保卫力量。这种演练在长沙、上海等地都有过。今年,上海华山医院和中山医院,还分别邀请警官和跆拳道高手,对医护人员进行“防暴培训”,不少医生十分感激,并称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还需学习防身术。
然而,很多业内人士认为,钢盔不如一纸法规。古语云,“医者,仁也”,作为仁学的医术,本应让患者感到和蔼、亲近、喜悦、信任,可如今患者怕医生,医生也怕患者似乎成了一种流行病。医护人员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如何顺利有序开展对其他患者的救治工作呢?一些医护人员反问。
特殊群体: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今年10月31日,新华社转发公安部网站消息,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侵害医务人员案件情况,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侵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知指出,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院财产,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对任何暴力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对正在实施的暴力犯罪,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坚决制止。
有医护人员认为,国家已经建立的《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大幅条款都是对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行为和责任的严格规范和惩治要求,涉及对他们的保护条款却仅仅只有短短的几行文字而且还是含糊其词,有据难依,甚至无据可依。“医患之间仅有理解和沟通是不够的,亟待尽快制定专门的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有关法规。”一些医护人员认为,“如果有人打了警察,还有袭警的妨碍公务罪论处,但殴打和辱骂医护人员,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医护人员带来自身人身侵害和心理压力,同时,对其他前来就医的患者带来影响,甚至影响开展正常的就医秩序,后果同样很严重。”医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尚且难保,还谈何救死扶伤?鉴于此,很多人士呼吁,不妨考虑以等同于“袭警罪”的妨碍公务罪论处殴打医护人员的恶行,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创造最起码的条件。
——摘自《兰州晨报》2013年12月18日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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