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各党支部:
11月22日下午接省卫生厅宣传处通知,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卫生厅将在全省卫生行业评选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现将我院有关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近年来在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现仍在任职,特别是长期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原则上,在省级医疗机构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且目前脱离临床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
二、推荐条件
申报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
(二)热爱本职,热爱集体,遵纪守法;
(三)敬业奉献,诚实守信,业绩突出;
(四)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社会形象良好;
(五)医疗技术精湛,工作态度热情,医患关系融洽;
(六)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行医,行风扎实,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获得过县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标兵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获得过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三、推荐程序
(一)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1名、标兵1名。所推荐人员名单(格式:序号-所在科室-姓名-性别-职称)务必于11月26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党委宣传部,上报报告须注明党支部名称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
联系人:朱帆 联系电话:0931-8942812
(二)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纪委、院办、监察室、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医疗安全科、回访办、医疗安全督查组对所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综合测评,并上报医院研究决定。
(三)由党委宣传部联合候选人所在科室组织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宣传处,参加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的评选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医德医风建设标兵推荐工作在院党委的指导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
(二)先进个人和标兵的推荐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已命名表彰的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三)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反者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四)各党支部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确保事迹突出,优中选优。同时要准确掌握推荐范围、条件、时限、要求,及时将推荐结果上报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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