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会诊流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一、远程会诊病例的选择

对住院患者,通过科间或院内会诊发现的危重、疑难杂症,可申请兰大二院远程医疗会诊。门诊患者先收入院,再由经治医师负责申请兰大二院远程医疗会诊。

二、申请远程会诊

患方可以通过登录兰大二院官网(http://www.ldey.cn/)在科室导览里选择所需查询的科室、专家信息,并在远程会诊中心下载专区内下载远程会诊申请表,并有经治医生负责填写,主要内容((1)病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否、工作单位;(2)病史摘要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入院查体、神经系统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具体到年/月/日检查阳性或阴性情况)、目前治疗情况;(3)目前诊断与处理:填写入院后诊断及处理。(4)申请会诊的目的:主要为明确诊断及下一步治疗方案。)

三、提出申请

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后,经申请医院确认同意,由申请方登录远程会诊系统提出申请,并将申请表和病人电子病历包括人院记录和病程记录发送至兰大二院远程会诊中心ldeyychzzx@163.com,并打电话给兰大二院远程会诊中心确认。

四、检查资料

辅助检查资料的准备经治医师或派本科医师把病人所做的各种辅助检查资料(x光片、CTMRI片、病理图书报告等)送到申请方远程会诊中心,便于采集图片上传至上级接收会诊医院。

五、预约须知

远程会诊病历的上传登录兰大二院信息网远程会诊管理平台(http://172.16.254.10:8080/ICFServer2.0/),输入注册时申请的用户名及密码,依次把申请单上的内容及辅助检查资料上传到兰大二院远程会诊中心,上传完毕,再打电话通知对方确认,同时预约视频会诊时间(三天内)

六、参加人员

远程会诊的组织确定会诊时间后,兰大二院远程医学中心电话通知申请方,再由申请方经治医师或医务处通知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视频会诊病历讨论。

七、设备调试

远程会诊设备的开通及调试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双方远程会诊中心提前15-30分钟打开机器、开通视频设备、开通会诊信道并进行调试,准备好摄像头。

八、时间要求

参与远程会诊人员到达会诊室时间规定与会人员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远程会诊中心。

九、会诊过程

远程视频会诊经过约定的会诊时间到场,首先,由经治医师向兰大二院会诊专家汇报病史(材料为远程会诊申请单相关内容,5-10分钟),然后,接收会诊专家补充询问病史,由经治医师回答。在这过程中,科主任、相关科室医师可以补充回答,进行咨询、探讨相关问题(15分钟左右),根据病史及会诊过程中掌握的情况,最后,接收会诊专家对本次会诊进行总结定论,给出下列会诊指导意见中的某一项:如A、纠正诊断、B、完善诊断、C、纠正治疗方案、D、完善治疗方案、E、完善检查方案、F、完善抢救方案、G、完善手术方案、H、建议转诊等。申请会诊科室要指定一人现场记录会诊情况,远程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情况写入病历。

十、远程视频会诊资料的保存

双方医院均有义务保存会诊专家意见单、会诊申请表及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电子版、纸质版由专人负责管理。

十一、远程会诊责权规定

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之间的关系属于医学知识的咨询关系,而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之间则属于通常法律范围内的医患关系。对病人的诊断与治疗的决定权属于收治病人的医疗结构。若出现医疗纠纷仍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

十二、硬件要求

各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实力购买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照卫生厅文件(详见远程会诊中心下载专区)配置各类硬件设备。

十三、远程会诊时间的控制

每次远程会诊时间段为3050分钟,参加会诊的科主任或医师要掌握好发言时间。会诊结束时要及时关闭视频设备电视机和Plycom摄像头,释放会诊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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