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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复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 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点击数: 字号:【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所属科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学校决定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责任主体:各项目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各研究所室。

(二)科研经费范围:(1)201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经费(在研或结题);

(2)2011年以前立项,目前尚未结项的科研经费。

二、政策规定

(一)对自查中发现并主动纠正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后,项目经费仍归项目负责人使用,对项目负责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

(三)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点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和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查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复查

复查要结合上半年自查整改和教育部的科研经费专项检查要求进行。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

项目负责人要对照本人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认真签署并如实填报《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1月12日前交至科研科

各科室及研究所室对本部门所涉及的项目负责人起监督敦促作用,不能按时完成经费复查工作的科室及个人将暂停一切科研项目的申报。

(二)督导抽查(截至11月30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学校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将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督导抽查将重点关注:

1.以前出现过虚假业务或假发票的项目;

2.以前检查发现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项目;

3.有虚报冒领科研经费的项目;

4.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项目。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附: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复查报告表

 

科研科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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