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与“绚丽甘肃”全国摄影大展的通知
各处、部(室)、中心、科、所及直属部门:
为积极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展示甘肃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体现甘肃的绚丽风采,由人民日报社及中共甘肃省委共同主办的“绚丽甘肃”全国摄影大展于即日起正式启动,面向全国征集优秀摄影作品,截稿时间至2013年11月15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稿内容
本次大展以“绚丽甘肃”为主题,以全新的视角和独特的内容全景式展示甘肃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景观、宗教、建筑和文学艺术等,体现独具魅力的“绚丽甘肃”品牌形象。
二、征稿细则
1、面向全国及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征稿。
2、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对色阶、锐度、色饱和度做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单幅、组照不限,投稿数量不限。
3、所投送作品内容须紧扣投稿内容规定,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
4、来稿分为两种形式,电子文件或纸质照片。电子文件为JPG格式,单幅不超过500k,通过人民网首页右上方“绚丽甘肃摄影大展”文字链,或通过新浪图片频道登录活动官网,注册并在线上传作品。纸质照片规格为长边8英寸。所有投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作品的标题、作者、电话、图片说明等置于作品背面。在线上传电子文件和邮寄纸质作品,任选其一即可。(主办方将以邮件通知初选入围作品的作者,作者需提供JPG格式,单幅不少于5M的照片,无法及时提供或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将取消终评资格。)
5、组照每件限4—12幅。应按排练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板排练。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背面首页。
6、所有纸质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本届大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8、参展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有权将参展作品用于大展宣传、展览、出版作品集、画册、公益广告相关宣传和甘肃省文化资源数据库展示,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9、本活动公告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
三、评选奖项
大展组委会将邀请全国知名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及要求进行评选。
奖项设置:特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50名,奖金500元。
四、作品寄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5号楼112室,信封上注明“绚丽甘肃摄影大展稿件”。(截止日期以收到纸质作品日期为准)
邮箱:100733
联系电话:010-65368775
13893159588 庞 巍
党委宣传部
2013年10月21日
相关阅读
- 上一篇:中标公示(LDEYZBGS2013-044)[ 10-18 ]
- 下一篇:2013年度兰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示[ 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