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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甘肃省将设置4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编辑: 图: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点击数: 字号:【

 我省将设置4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分别设在省医、兰大一院、兰大二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日前,省卫生厅下发有关《通知》成立“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provincial 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简称POPO)”和“死亡判定专家组”。根据前期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情况,我省规划设置4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每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分别组建由移植外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获取团队,分区域负责人体器官获取工作。

《通知》要求,今后我省人体捐献器官的获取工作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实施,不得超范围开展工作。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不参与器官分配,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自动进行器官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

“死亡判定专家组”由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神经内、外科和ICU等专家组成。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不得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脑死亡判定专家组工作要在甘肃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死亡判定专家组”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就近调动。凡符合“死亡判定专家组”入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人员,可通过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经省卫生厅审核通过者,充实到专家库。若发现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将清除出专家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加相关培训。发现潜在捐献人时,应当主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其指定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报告。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

    当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所在移植医院不具备需获取器官对应的移植科目资质时,应当根据人体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由该器官接受者所在的移植医院派出移植外科医生获取该器官。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在现场见证捐献器官获取全过程,并核实和记录获取的人体器官类型及数量。

    《通知》明确,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名单及服务范围。其中,甘肃省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为兰州市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临夏州;兰大一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为兰州市安宁区,天水市、平凉市、陇南市、甘南州;兰大二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为兰州市城关区、皋兰县,白银市,庆阳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为兰州市七里河区,定西市、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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